各学院: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和《〈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4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要求,现将我校2024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及条件
1.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教师以及拟聘教师职务尚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人员。
2.具备卫生系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临床教学人员。(须承担列入学校教学计划的临床教学工作,且近两年每学年至少10课时教学工作任务)。
以上人员同时具备:一是学校师德考核评价合格;二是申请高校教师资格人员必须具备研究生或者大学本科学历;三是2021年以来参加由省高师培训中心组织的岗前培训且成绩合格或《高等学校新入职教师国培示范项目培训合格证书》;四是取得二级乙等以上等级普通话证书。不符合以上条件的人员不在本次认定范围内。
二、认定程序
(一)网上报名
1.请符合认定范围和条件的人员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网址:www.jszg.edu.cn)进行高校教师资格认定网上申请报名,时间为2024年4月26日9:00至5月8日17:00。
2.网上申请报名人员要仔细阅读注意事项,准确、如实填写申请人信息,下载并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3.选择确认点具体要求:选择“佳木斯大学”确认点。
4.申报学科须与现从事的学科一致,选择底层学科,不能为学科类。辅导员只能申请思想政治教育学科。
5.“工作单位”一栏所有人员只填写佳木斯大学。
6.信息系统上传照片和教师资格证书持证人照片统一使用近期免冠正面彩色白底证件照(上传格式为JPG/JPEG格式,不大于200K)。
7.申请人提供的所有个人信息要确保准确无误,不得提供不实或虚假信息。因个人信息虚假或不实造成资格申请不能认定的,后果由申请人承担。
(二)教师资格申请认定体检
申请人携带身份证和《黑龙江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附件1)到校医院自费进行体检,并由医院填写《黑龙江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
体检时间:4月28日(8点开始)
注意事项:体检前八个小时之内不能喝水、不能进食。
(三)材料审核
审核时间:2024年5月7日—5月9日
审核地点:教师工作部教师职业发展规划科(主楼6023)
申请人需报送如下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2份);
2.有效期内身份证复印件;
3.学历证书复印件;
4.《个人承诺书》(申请人在网报过程中按要求扫码签字上传)打印;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二级乙等以上原件;
6.由学校医院(或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检合格表(附件1,正反面打印)和体检数据报告单;
7.2021年以来获得的高校岗前培训考试合格证明或《高等学校新入职教师国培示范项目培训合格证书》;
8.申报人员须在学校教务系统打印授课课时证明,卫生系列申报人员须提供近两年的课时证明(每学年至少10课时),均须学院教务科盖章;
9.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正面嵌名照1张;
10.无犯罪记录证明原件(由户籍所在地或现居住地派出所出具证明);
11.学院统一出具申请人师德考核评价合格意见(须盖学院党委公章);
12.《2024年高校教师资格申报人员名册》(附件2)(盖学院公章),电子版发送至jdjsgzb@163.com。
特别提示: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学历证经中国教师资格网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需提交原件及其它相关证明材料。
三、高校教师资格证补办要求
1、补发申请表,一式两份(中国教师资格网下载),必须有本人签字、照片(与证书同版本);
2、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复印件1份;
3、身份证复印件1份;
4、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1张;
5、单位证明。
四、相关要求
请各学院高度重视此次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严格把关,通知本单位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按照通知时间和相关要求进行网上申报,要求申请人提供的材料和信息做到真实、准确、可靠,严禁弄虚作假。以上材料要求每人一个档案袋,按顺序排好并将材料目录(附件3)粘贴到档案袋封面,不接受个人申报,由学院认真审核验收无误后统一报送,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 施凌丽 贾琳
联系电话:8618870
附件1:黑龙江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
附件2:2024年高校教师资格申报人员名册
附件3:佳木斯大学2024年高校教师资格申报人员材料目录
教师工作部
2024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