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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木斯大学教职工手册(2023)

发布日期:2023-09-26    作者:     来源:     点击:

六、教师工作部(教师职业发展服务中心)

部门职责:负责贯彻落实中央和国家、上级主管部门和学校党委关于高校教师思想政治工作和意识形态领域工作的决策部署,开展全校教师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负责全校师德师风建设工作;负责制定教师职业发展总体规划;负责教师培养体系建设;负责教师访学、进修、短期培训等工作;负责实施青年教师教学能力提升专项计划;负责新入职教师岗前培训及“首开课”教师跟踪、培养工作;负责师资培训平台建设与创新工作;负责教师心理健康指导服务工作;负责教师教学咨询服务工作;负责组织申报高校教师和师范类毕业生教师资格认定工作;负责教师入职宣誓、教师荣退仪式组织工作;负责完成学校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1.教师资格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188 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所制定发布《教师资格条例》规定:教师资格制度是国家实行的一种法定的职业许可制度。只有依法取得高校教师资格的人员,才能被国家依法批准的高等院校和其他教育机构聘任为教师,才享有国家规定的教师权利,履行相应的义务。

2.申请办理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条件

(1)必须是在黑龙江省行政区域内举办的高等学校(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民办高校)在职教师或拟聘教师职务人员;

(2)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必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3)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者必须具备研究生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

(4)普通话水平须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其以上标准,并取得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5)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当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参加体检并合格;

(6)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当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需的基本素质和能力,包括选择教育教学内容和方法、设计教学方案、掌握运用教育学心理学知识的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管理学生的能力、运用现代教育技术的能力以及为提高教育教学水平而进行研究活动的能力等。

(7)完成教师资格认定网上申报;材料完备、真实,符合认定要求。

3.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需要准备的材料

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2)身份证复印件;

(3)《个人承诺书》;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二级乙等以上)原件;

(5)由学校医院(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检合格表;

(6)近三年获得的高校岗前培训考试合格证明或《高等学校新入职教师国培示范项目培训合格证书》;

(7)学校教务系统打印,教务处盖章的授课课时证明,卫生系列申报人员须提供近两年每学年至少 10 课时的课时证明;

(8)近期免冠正面 1 寸彩色白底证件正面嵌名照 1 张;

(9)学院(部门)统一出具的所有申请人师德考核评价意见和《学院(部门)教师资格认定人员名册》。

4.新入职教师参加岗前培训范围

未评聘中级职称的新入职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包括从事教学管理、实验技术、教学辅助、学生思想政治工作以及医学院校附属医院从事教学工作的人员)均要参加岗前培训,经考试通过后获得合格证书。

5.对课堂教学上岗的要求

原则上 35 周岁以下的在我校工作不满一年的专任教师和没有高校教学经历的在我校工作不满一年的专任教师(含博士),学院需为其配备导师。一年内原则上不承担主讲任务,以助课、助研、助实验为主要工作。经考核合格的,方可教学上岗。考核不合格的,调离教师岗位或予以解聘。

6.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

新时代对广大教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提出新的更高要求,为进一步增强教师的责任感、使命感、荣誉感,规范职业行为,明确师德底线,引导广大教师努力成为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好老师,着力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教育部特制定以下准则。

(1)坚定政治方向。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不得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及其他场合有损害党中央权威、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

(2)自觉爱国守法。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恪守宪法原则,遵守法律法规,依法履行教师职责;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违背社会公序良俗。

(3)传播优秀文化。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真善美,传递正能量;不得通过课堂、论坛、讲座、信息网络及其他渠道发表、转发错误观点,或编造散布虚假信息、不良信息。

(4)潜心教书育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因材施教,教学相长;不得违反教学纪律,敷衍教学,或擅自从事影响教育教学本职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

(5)关心爱护学生。严慈相济,诲人不倦,真心关爱学生,严格要求学生,做学生良师益友;不得要求学生从事与教学、科研、社会服务无关的事宜。

(6)坚持言行雅正。为人师表,以身作则,举止文明,作风正派,自重自爱;不得与学生发生任何不正当关系,严禁任何形式的猥亵、性骚扰行为。

(7)遵守学术规范。严谨治学,力戒浮躁,潜心问道,勇于探索,坚守学术良知,反对学术不端;不得抄袭剽窃、篡改侵吞他人学术成果,或滥用学术资源和学术影响。

(8)秉持公平诚信。坚持原则,处事公道,光明磊落,为人正直;不得在招生、考试、推优、保研、就业及绩效考核、岗位聘用、职称评聘、评优评奖等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

(9)坚守廉洁自律。严于律己,清廉从教;不得索要、收受学生及家长财物,不得参加由学生及家长付费的宴请、旅游、娱乐休闲等活动,或利用家长资源谋取私利。

(10)积极奉献社会。履行社会责任,贡献聪明才智,树立正确义利观;不得假公济私,擅自利用学校名义或校名、校徽、专利、场所等资源谋取个人利益。

7.专业技术人员考研、考博审批手续

凡是报考硕士、博士的专业技术人员需在佳木斯大学协同办公网提出申请,并执行佳木斯大学教师申请报考硕士(博士)审批流程。录取后须到教师工作部签订攻读硕士、博士协议书,并配合办理公证手续。

8.高访、进修教师审批手续

各学院需按时将学院年度师资培训计划报至教师工作部。凡是预高访、进修的教师,均需在佳木斯大学协同办公网发起流程,填写《佳木斯大学教师申请进修(高访)审批表》后,按程序办理。